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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不是很好看,但都是強忍著不發,與劉文明展開了一場漫長的“對話”
談到最後,男警向劉文明出示了證物手槍,並且證明當時這把槍就握在王進軍手中,上面有指紋為證。
劉文明這才離開。
但這件事還遠遠沒有結束。
十天後,劉文明再次出現在警察,依舊是那副自信嫻熟的律師模樣,當場給出示了一道證明。
兩名警察看到後,頓時變色。
只見那張證明的封皮上,赫然寫著幾個大字……持槍證!
“這是王進軍先生的持證證明,你們可以拿過去鑑別真偽,還請快點鑑定,我還等著接人出去”
劉文明臉上自信洋溢。
兩名警察已經難看到極點,尤其是鑑別完後更甚,但還是與劉文明據理力爭。
六文明毫不示弱。
“你們這屬於非法扣押”
“王進軍就算有持槍證,他當時還非法集會,當眾掏槍,並且有很嚴重的恐嚇行為”
“不過是一間倉庫裡,幾個人聚在一起,難道這也叫非法集會嗎?如果是,那這天底下的非法分子就太多了。
至於持槍恐嚇行為,又有誰證明?
當場掏槍這點我不否認,但請問當場出現傷亡了嗎?開過一槍嗎?那槍上除了王進軍先生的指紋還有其他人的指紋嗎?
沒有吧。
就算有,無非就是幾個大男人湊在一起,對槍比較好奇,王進軍先生拿出來炫耀了兩下,這男人對槍械有強烈的好奇心,犯法嗎?很正常嘛”
……在劉文明的說法下,一場本來性質惡劣的大案,硬生生變成了一場微不足道的小案。
而王進軍的非法持槍、非法集會、以及威逼恐嚇等罪名,也瞬間蕩然無存了,只剩下一點微不足道的小過錯。
畢竟王進軍的確當場拿出了槍械,這一點,就算劉文明鐵齒銅牙也改變不了,他只能將這件事的性質換一個說法,想要徹底逃脫法律懲罰,是不可能的。
一個月後。
王進軍終於被釋放。
而李陽也終於走出了拘留所的大門,一出門,就看到了李雪容。
李雪容雙眼通紅,當看到李陽後,熱淚頓時湧出眼眶。
李陽先沉默了幾秒,旋即笑著招了招手,衝李雪容走過去。
“哥”
“沒事”
李陽只說了兩個字,摸了摸李雪容的頭,臉上的笑容不含一絲做作,彷彿真像個沒事人似的。
李雪容還想再說點什麼。
“真的沒事”
李陽拉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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