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不恨(第1/1 頁)
陳大剛還真說對了,他們夫婦的確沒有辦法被定罪。 儘管當年的事實不管是於淑芳的一口咬定,還是陳大剛夫婦的不否認,都已經算是達成了共識,但是二十年前的那一場悲劇,並沒有能夠留下任何足以認定洪新麗罪名成立的足夠證據。 這注定成了一樁無頭案。 而洪新麗當年教唆他人自殺,協助他人自殺的罪名如果沒有辦法定性,那麼陳大剛夫婦的包庇自然也就無法認定。 更何況這件事距今已經有足足二十年的光景,包庇罪的追訴時效都只有十年而已。 但是不能夠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陳大剛和李豔翠夫婦而言,到底能不能算是一樁喜事,這個也很難界定。 畢竟剛剛失去女兒的時候,他們最大的情緒還是憤怒和痛苦。 當得知殺人兇手竟然是當年被自己女兒害死的武子衡的母親,對方為了報復他們,詐死之後改名換姓潛伏了二十載,寧可將自己這一輩子都搭進去也要等一個報仇的最佳時機,陳大剛夫婦的情緒可就變得複雜得多。 憤怒不見了,更多的是懊惱和悔恨。 只不過他們悔恨的並不是當初自己行為的失德,不是一家三口當初所作所為的良知泯滅。 他們悔恨的只不過是沒有想到這一條路走下來,不論是過程還是結果,代價竟然如此巨大,如此慘烈,他們悔恨的是押錯了注,賭輸了而已。 而於淑芳,這個罪行敗露,將要接受法律懲罰的犯罪嫌疑人,卻表現得格外淡定從容,甚至不為自己做任何辯解,還主動詢問如果判她死刑,多久才會真的執行。 那語氣平靜之中甚至帶著些許的期待,就好像等待她的不是死亡,而是準備出發的旅行團一樣。 在被移交起訴之後,於淑芳就被轉運去了看守所進行關押,寧書藝他們一組人帶著複雜的心情處理後續的書面工作。 大概過了一個月,他們收到了一封信,是於淑芳在看守所裡面寫的。 她利用被關押等待開庭的時間裡,寫了一封十幾頁的信,字又小又密,反正面都寫滿了,寫完之後便要求看守所方面把這封厚厚的手寫信交給寧書藝和霍巖。 她說這是兩個讓她最信任的人。 於淑芳說,她這二十年過得非常難受,活著的每一天都是折磨。 明明有一肚子的苦,卻不能與任何人說。 憤怒不能說,怨恨不能說,對死去親人的懷念也不能說。 她現在一心等死,心甘情願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只希望能有相信她不是一個瘋婆子的人瞭解她所經歷的一切,只要這個世界上還有人知道真相,她就滿足了。 寧書藝和霍巖拿到那封長信,認認真真讀下來,讀完之後兩個人許久都沒有說話,把隊裡其他人都給嚇著了,以為他們遇到了什麼難事。 不過當他們也看完了那封長信,即便是平日裡話最多,嘴最碎的羅威,好像也一下子失去了語言能力,憋了老半天也只憋出一聲長嘆。 二十年裡面,放著自己本來體體面面的本職工作不能做,拿著買來的假身份雖然總算能夠光明正大的出入,也還是要處處小心,謀生也只能做一些保潔、家政之類的工作,並且都做不長久,要隨時關注著陳大剛一家三口的動向,隨時辭工跟著一起離開。 但是為了報仇,於淑芳又從來不敢真正丟掉自己的老本行,作為一名曾經是業務骨幹的護士,她在每一個睡不著的夜晚,都會閉起眼睛來,將人身上每一處動脈,每一處靜脈的位置都回憶一遍,在心中默默斟酌掂量,想象著自己如何動手,怎樣報仇。 她在信的最後寫道:“當年我的丈夫思來想去,決定支援我的復仇計劃,臨走前,他把家裡所有的積蓄都取了出來,幫我藏在身上。 我說太多了,我不需要這麼多錢。 他說他是將死之人,更沒有什麼花銷,叮囑我不要急於報仇,多等一等,等上個十年八年再說也不遲。 他還說,如果慢慢的看開了,就別報仇了,再回來,就說當初被水沖走受了重傷。人生還長,能活下去就活下去吧。 他的心思我明白,可是這個世界上再沒有了他們父子倆,我沒有任何可留戀的,那種家破人亡的恨也不是十年八年能沖淡的。 現在,我的仇已經報了,我們三個人,也終於快要得到團聚,所以我每一天都盼著呢。” 於淑芳這二十年間,因為沒有任何物質方面的慾望,吃最簡單的,也不買什麼衣服,儘管工資忽高忽低,收入不算穩定,也還是攢下了一筆不大不小的積蓄。 這些年裡她出於感激之情,給賣給她這個身份的白老蔫兒匯款過幾次,估摸著對方的孩子應該已經供出來了,就停止了匯款。 於淑芳想要拜託寧書藝和霍巖,幫自己把剩下的存款都轉交給翟玉江。 雖然她知道洪新麗這個人有多麼的自私齷齪,並不值得翟玉江這樣老實巴交、一心一意的丈夫,但是翟玉江自己選擇離婚,和喪妻,這畢竟是兩回事。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