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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國際經濟金融組織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中發揮重要作用,應對其進行改革。IMF與世界銀行應從擴大監管範圍、降低順週期性、嚴格市場紀律、填補資訊鴻溝、提供跨境跨功能性監管和加強系統流動性管理等領域,改革現有監管框架。
改革應大幅度增加發展中國家發言權。IFM和世界銀行是建立在1944年經濟秩序基礎之上的,IMF建立半個多世紀以來的無數事實證明,IMF這套監管國際貨幣市場的制度和手段,根本不可能解決金融危機中存在的問題。由於IMF建立之初美國是最大的股東,享有的份額,而IMF的重大議題又必須有85%的同意票,這個制度的設計使IMF成為美國控制的“美國貨幣基金組織”。
在上個世紀末發生於拉丁美洲和亞洲地區的區域性性金融危機中,IMF採取的態度基本上是隔岸觀火,而在此次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中,IMF基本上也是無所作為。隨著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的壯大和在世界經濟中份額的增大,目前應考慮擴大發展中國家在這兩個機構中的投票權和代表性。
IMF等國際經濟金融組織具有成員普遍性特點和專家優勢,有能力承擔全球金融監管的責任,但官僚化的行政方式和僵硬的權力結構使它不及金融穩定論壇這些較小卻更靈活的組織。在未來改革中,應建立一個聚集高層決策者、具有合法性且有效的論壇,以應對系統性風險,使它的決策更準確反映當今全球經濟發展現狀。
改革應建立新的以發展中國家為主導的資金援助機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對IMF現在提倡的擴大注資的提議持反對態度,建議建立發展中國家主導的新機制。他提出,中國更應該為新的援助機制或者區域性的貨幣共同基金提供資金,而不是把錢給IMF。全球應讓分配救助資金的渠道更加多元化,避免給予IMF這個機構過大的權力。目前IMF自身在治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同時,IMF貸款一般都有附加條款要求實行緊縮性貨幣和財政政策,實際上很多國家在需要資金時並不情願去找IMF。而我們需要所有國家都採取擴張性政策來應對全球需求不足,這樣就有必要去創造新的援助貸款機制,建立新的國際貨幣貸款機構。
從G20倫敦峰會會議實現的成果來看,在長期困擾西方國家的IMF增資問題上實現了突破,使這個國際金融機構的實力得到了提高,從而有條件幫助一些受金融危機影響深重的國家渡過難關。從看得見的成果來說,IMF無疑是倫敦峰會最大的受益者,這也就意味著美國也從中得到了最大的利益。
同時,G20就IMF增資問題達成了協議,在5000億美元增資額度中,中國承擔了400億美元,佔比達到8%,這是一個相對合理的出資額,體現了中國的大國地位和與其他各國共克時艱的意願。IMF和其他西方國家應當順應時勢,積極參與對現行國際金融體系的改革,給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只有建立起互相制衡、共同促進的機制,IMF才能在國際經濟合作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發揮出它應有的作用。
幫助發展中國家
早前,《金融時報》報道,索羅斯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索羅斯(George Soros)認為,20國集團(G20)峰會是一次決定成敗的會議。除非會議提出支援欠發達國家(它們比發達國家更脆弱)的切實舉措,否則市場將遭遇新一輪下跌。 。 想看書來
2、確立六大原則措施(6)
全球金融大鱷索羅斯
本輪危機不同於二戰後的所有其它危機。在去年9月雷曼兄弟垮掉後,整個體系分崩離析,完全靠人力維繫著生存。在所採取的各項措施中,歐洲和美國實際上都做出了擔保,不會再讓任何一家重要金融機構倒下。
這一必要舉措產生了意想不到的負面後果:從東歐到拉美、非洲和東南亞,許多國家都無法提供類似的擔保。結果,資本從外圍國家逃到中心國家。資本逃離受到中心國家金融當局的慫恿,它們鼓勵銀行將資金匯回本國。外圍國家貨幣貶值,利率上升,信用違約互換價格猛漲。人們在書寫歷史時將會記錄如下——保護主義首先盛行於金融環節,而非貿易。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機構面臨一項新任務:保護外圍國家不受發達世界引起的風暴的侵襲。國際性機構已習慣於與各國政府打交道;如今它們必須應對私人部門的崩潰。如果它們失敗了,外圍經濟體將遭受比中心國家更嚴重的傷害,因為與發達世界相比,它們更貧窮,更依賴於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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