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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一級者,賞銀五十兩;有能斬白夷首一級者,商銀一百兩;有能斬著名夷首者一人者,賞銀五百兩;有能焚搶夷船一隻者,賞銀五千兩,所得資財,全行充賞。天津百姓,素稱義勇,務各敵愾同仇,明攻暗襲,以靖逆氛。朕非好武窮兵之主,凡此大不得已之苦衷,當為天下臣民所共諒!至該夷所擄閩,廣等處內地人民,皆朕赤子,如能自拔來歸,或斬夷首來獻,朕亦必予以厚賞。
至該夷去國萬里,原為流通貨物而來,全由刁惡漢奸,百端唆使,以致如此決裂。並當諭令各海口,一律閉關,絕其貿易。其餘恭順各國,任其各安生理。經此次剴切明諭,該夷倘能醒悟,悔罪輸誠,所有從前通商各口,朕仍準其照常交易,以示寬大之仁。如尚執迷不悟,滅理橫行,我將士民團等,惟有盡力殲除,誓必全殄醜類,其毋後悔。將此通諭中外知之。
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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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額爾金特使的訓令(節錄)(1)
(1860年4月17日)
………
我們本期望中國皇帝知悉清軍擅自炮擊英國船隻的不法行為後會準備道歉,並宣佈願意遵守早經御批的天津條約。可至今,我們僅接到中國政府履行條約的含糊通知,而把衝突的責任推給英國使節及艦隊司令。
在這種情況下,女王陛下決心採取一切措施,為分別與法國皇帝和中國皇帝之間建立和睦關係,決定再度委派勳爵閣下為全權大使赴華處理事務。
女王陛下和她尊嚴的同盟國認為,勳爵閣下和法國皇帝委派的同僚葛羅男爵將會說服中國皇帝作出讓步,可以避免進一步敵對行動。在你和同僚要處理的事務過程中,許多事情會發生,許多困難會出現,但是,女王陛下政府的幾點指示,也許對你履行職責有所幫助。若時間地點情況顯示不合時宜的話,勳爵閣下不一定要對任何行動方針遵守不渝。
第一點是關於領土的問題。如果大沽暴行道歉履行,天津條約批准,作為支付賠款保證而繼續佔領中華帝國任何領土的必要可以免除,而用關稅等辦法來逐步清償賠款。假如這樣的辦法行不通,你可協同法國大使,由英法軍隊佔領廣州之外再共同佔領舟山或其他領土,直到賠款清償完為止。
其次,其它各點提供參考。英法大使應該進入北京,並受到光榮接待。是否繼續駐京就成為你們共同商議裁決的問題。有關決定應從陸海軍角度來考慮,如進軍天津,越城前進,秋天前無法取得和平,冬天佔領天津等問題,你們的裁取要聽聯軍陸海軍指揮官的意見。
在華北作戰,女王陛下政府對存在的危險非常關心。它可以這樣發生,攻佔白河口炮臺、佔領天津,進而考慮奪取北京;中國皇帝可能對提出的和平條款加以拒絕。他會從都城北撤,退隱到韃韃地區以等待盟國的進一步行動。象這樣一種行動會使得盟國陷入窘境,並暴露在中國皇帝當局的威脅之下。
冬季任聯軍部隊繼續儀在北京或天津不適當,有必要讓他們大概十月返回北直隸灣,然後用封鎖和佔據島嶼以及其它類似的措施,促使中國政府焦急不安。
這種做法對盟國將耗費很大,還會置中國皇帝於顯而易見的危險當中。歐洲部隊到達時放棄京城,皇帝的聲望將受很大損失。這樣,朝廷要臣會感到難以維持中央權力,各地總督對鎮壓叛亂無能為力。簡言之,整個帝國有瓦解的危險。
女王陛下對這樣的事態極端關切,也許預示著一種極大災難。在這種情況下,勳爵閣下和你開明的同僚葛羅男爵,必須使用女王陛下和好的盟國付託給你們的那種個人堅定和裁決的才能。
而對於三個條件的應允,看來應是中國政府所不可缺的。它們是:
一、為在白河攻擊聯軍部隊的道歉。
二、保證天津條約批准與履行。
三、向盟國海陸軍戰備費用賠款。
如果這些條款能獲得,我們便可期望得到持久的和平和未來與中國的友好關係。
(摘自《第二次鴉片戰爭史料》255…256頁)。
給葛羅特使的訓令(節錄)
(1860年4月21日)
……
得悉阻撓《天津條約》換文的嚴重情況,而法英兩國公使未能如約在北京換文只得返回上海,於是,倫敦和巴黎的內閣對中國政府應採取的態度上遂不再猶豫不定。雙方決定必須對中國政府予以應有的懲處,責成布林布隆先生和普魯斯先生採取不同的行動。
一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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