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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處,重見疊出。姑舉二三例如次:
萬曆帝朱翊鈞中年之後荒惰成性,最為現代學者指斥為封建威權的代表。1599年,他因為三個皇子的婚禮,手令戶部進銀二千四百萬兩,作為大禮及採辦珠寶的費用,與以上所述公眾事宜成為私人產業的條件符合,被研究明史的專家,研究貨幣金融的專家,以及為專題論文的作者引用,不止一端認為此二千四百萬兩白銀業經萬曆使用者,有李光璧,《明朝史略》(武漢,1957),頁135;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1954),頁463;龔化龍,《明代採礦的發達和流毒》,(《明代經濟》,包遵彭編,臺北,1968),頁127。類似者尚多,也有記入西文資料中者。。其實當時戶部每年的收入,以白銀在北京收受者,不過四百萬兩左右。這二千四百萬兩數目之龐大,即有蹊蹺。如果讀者細閱《明史·沈一貫傳》,即可見:“時國本未定,廷臣爭十餘年不決。皇長子年十八,諸請冊立冠禮者益迫。帝責戶部進銀二千四百萬為冊立分封諸典禮費以困之”《明史》(中華書局1974標點本),。。其故事重點在“以困之”三個字。當時戶部無此龐大之款項,萬曆亦無意動用此龐大之款項。只是廷臣一定要他立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萬曆自己屬意皇三子朱常洵),他就要廷臣進銀二千四百萬兩作為要挾。站在廷臣這一方面的,還有戶部尚書楊俊民,接到皇帝手令日內,死於任所。廷臣報告皇帝,即稱“本官亦因之而斃”《神宗實錄》(臺北,1966影印本),頁6207。。可見問題在於君臣不和,而非罄國庫數年收入為皇室一朝花費。此白銀亦未繳撥。
後來萬曆屈於眾議,立常洛為太子,常洵被封為“福王”,建藩府於洛陽。皇帝手令湖廣山東河南三省,撥田四萬頃,作為福王莊田。四萬頃為田四百萬畝,為數千萬人民衣食的來源,其撥為一人家業,確有封建制度的趨向。如果此事屬實,則若干歷史家稱明代為封建,不容置辯。
可是福王如領有此龐大的產業,勢必按照封建制度的辦法,將其領域實行“次層封建”,裂土封茅地給予親信掌握,並以遺傳的方式,使巡視莊園者即為武士,才能永保無虞。事既如此,則私人財產以私人軍隊巡衛。李自成造反時,福王麾下必有組織的抵抗,決不會無聲無響,束手就擒。至此事已可疑。
因此研究明史者,又必追索原始資料,訪查真跡。其實萬曆指派四萬頃,是和群臣討價還價的辦法。萬曆自己就減為二萬頃,為原索之半。而福王也再三“推辭”。而真正的問題,又不在田土,而是佃金。緣河南在明初,地廣人稀,以後數世紀後,開墾之地稱為“白地”,其主權常有問題。地方官斟察之後抽稅若干,既未並於一般田賦,也難說是官田的租金。山東亦因黃河改道,淹沒後又變為乾地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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