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還有啥交代不(四更)(第1/1 頁)
收拾完了桌子,楊若晴和孫氏都圍攏到了桌邊。
在里正和中間人餘大福的見證下,買賣雙方達成了意見一致。
接下來要由楊華安來擬定田地擬定的契約了。
契約一簽,這田地的使用權就真正歸屬自己家了。
楊若晴按壓著心內的激動,一眨不眨的瞅著那邊。
只見大伯楊華安昂首挺胸,邁著方步來到了桌邊。
他抖了抖袖子,拿起桌上的毛筆,沾了一點墨,在面前攤開的白紙上細細書寫了起來……
楊若晴對書法不是很懂,也瞅不出楊華安的字寫得到底好不好。
在她看來,那些所謂的狂草,這個體那個體的,其實都不重要。
寫字,最關鍵的就是要能讓別人能看得懂。
鬼畫符,甭管你要表達個啥境界,啥藝術。
懂行的畢竟只是少數人,大多數人兩眼一抹黑。
寫得再好,有個屁用?拿來擦屁股還嫌墨水糊了菊花呢!
楊若晴往前探著身子,眼睛一眨不眨的追著楊華安手裡的筆。
看他寫契約。
用的是繁寫體字,她認得一些,又猜了一些,大概意思也能摸清楚。
楊華安寫契約的時候,屋子裡很安靜。
大家都屏氣凝神的看著。
終於,楊華安寫完了。
他把手裡的毛筆架在一旁,雙手拿起面前寫滿了字的紙張。
在手裡抖了下,又往上面吹了口氣。
然後,楊華安瞅了眼屋裡的眾人,清了清嗓子後,就像太監宣讀聖旨那般清聲唸了出來。
“立杜賣永遠契人李柺子,情困用度不足,願將已名下坐落xx二等良田兩畝,憑中出賣與楊華忠名下為業,此時議作時價紋銀八兩整,當時契約價兩忔,永無翻悔,自杜賣之後,聽評買者管業,親族人等不得生端異說,恐口無憑,特立約為據。
立杜賣契人李柺子
憑中里正王洪濤,中介人餘大福
代筆人楊華安
大齊天和十六年十月十四日。”
一番抑揚頓挫的念唱後,楊華安把契約書重新放回桌上。
然後,李柺子,楊華忠,中間人餘大福,還有見證人里正王洪濤,分別在契約的底下按了手指印。
楊華忠讓孫氏取了八兩銀子來,當著眾人的面親手交付給李柺子。
“楊家大伯不愧是會識文斷字的,這契約些的當真清楚明瞭!”
這邊,餘大福朝楊華安豎起了大拇指。
楊華安不以為然的擺了擺手,“慚愧慚愧。”
嘴裡說著慚愧,眼角眉梢卻都染上了春風般的醉意。
一旁的老楊頭也是挺直了腰桿,老臉上掛著自豪的笑容。
餘大福又說了幾句恭維的話,然後走到桌邊拿起那一式三份的契約書。
一份交給李柺子,一份交給楊華忠,還有一份他自個留著。
“兩位都妥善保管手裡的那份,我這份回頭得送去衙門備案,給你們辦理轉稅。”
餘大福說道。
楊家人都跟著點頭。
買了李家的田地,那田地往後的納稅義務,自然也該轉過來。
楊華忠道:“餘大哥,那就辛苦你跑一趟了!”
餘大福擺擺手,“這是我的份內事!”
眾人又坐了一會,喝茶閒聊,然後紛紛起身告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