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趙哲的喬丹法則(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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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趙哲看來。 nba聯盟管委會也不是不知道這樣的規則實際上是不合理的,所以這幾年聯盟也試過了一些規則上的小調整,試圖限制單打,比如“反孤立單打法則“。
新規則規定,當有人持球在罰球弧頂三分線附近強側單打時,球隊不允許有超過兩個人沉到罰球弧頂以下,否則就會失去球權。這規則釋出伊始就被視作“喬丹規則”,因為在一對一當中,喬丹的表現是如此出色。
歷史上,那些特別的球員總是能夠引起某些籃球規則的改變。當喬治·邁肯在中鋒位置上的統治讓整個聯盟聞風喪膽的時候,nba把三秒區從原來的8碼增加到了12碼。當張伯倫在內線所向披靡的時候,三秒區又增加到了16碼。更加奇葩的還有賈巴爾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打球的時候,規則甚至禁止扣籃。
但是“反孤立單打法則“同樣沒有使單打消失。所以對某些球隊打聯防的擦邊球的時候,場上的裁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更早以前,這種擦邊球式的非法防守和強側堆積,其實在戴利時期就有了,蘭比爾、阿奎利和刺客都在無球時會選擇朝有球側遊弋,雖然只是保持無球威脅而已。
接著是萊利,他在紐約的時候,尼克斯當年的防守中就有許多套路是喬丹法則演化而來,然後是范甘迪、錫伯度一脈相承下來,此前萊利和弗拉特洛都玩過一些變種套路,禪師和布朗也考慮過“退防未落位時的有球側展開以控制走位路線”的試驗。到了2001年規則明朗後,這種防守就開始大幅度展開。
簡單的說就是,所謂“喬丹法則”實際上就是在當時的防守規則限制的大環境下,為了對付像喬丹這種超級得分手衍生出來的“變種聯防”。儘管如此,你也不能明目張膽的去觸碰聯防的底線。太明顯了的裁判還是會吹罰的。
直到2001年由於喬丹退役以後,nba的票房與影響力日益衰退,為了削弱球隊裡面的明星效應,NBA取消才取消了限制聯防的政策,以鼓勵團隊進攻與防守。而且nba也需要向國際籃聯規則靠攏,避免國際大賽中美國年輕球員對於聯防的不適應。
這場比賽趙哲對羅賓遜安排的防守和上一次兩隊交鋒時差不多,只不過這一場在模擬比賽中湖人輸了球,趙哲對羅賓遜的防守所做的工作更多,也就是和“喬丹法則”差不多,核心宗旨就是“死防”羅賓遜,然後根據場上的局勢放掉其他4個人某一個。
實際上喬丹法則的核心是看似矛盾的兩大要義:
1、“死防喬丹”。多層次、多手段、盡一切可能破壞喬丹的進攻節奏,並切斷他和隊友的聯絡;
2、“放掉喬丹”。實在防不住喬丹,就放任他得分,但完全掐住另外的點,導致喬丹得再多分也不能取勝。
因為和迪瓦茨比起來相對來說坎貝爾的速度和腳步要快很多,所以趙哲在防守端就用坎貝爾去對位羅賓遜。(這樣的對位在當時實際上的非法的,因為羅賓遜和迪瓦茨在這場比賽的定位是大前鋒,而坎貝爾是中鋒,他的對位攻防物件是佩爾多,但是也不是不能這樣做,就是坎貝爾可以在羅賓遜還沒有過半場的時候就直接和迪瓦茨換防,這樣一來,坎貝爾在防守端的角色就變成了大前鋒。對位防守羅賓遜就是合理的。)
趙哲這場比賽的準備是非常充分的,儘管模擬比賽中湖人輸球了,但是他寧願輸給其他弱隊,也不想輸給馬刺和鮑勃希爾。就不說他和鮑勃希爾的恩怨,就只論兩隻球隊的戰績都差不多,湖人54勝25負,馬刺57勝23負,到了季後賽第二輪是有可能相遇的。
這場比賽趙哲對內線球員的要求要嚴格得多,在進攻端他要求迪瓦茨或者坎貝爾甚至替補的喬治林奇,在場上都要儘可能的去打佩爾多,畢竟無論是進攻還是防守,和羅賓遜比起來,佩爾多很明顯不是一個檔次的。
而在防守端則讓坎貝爾用盡“一切辦法”來完成對羅賓遜的防守,就是不惜一切代價甚至是犯規來打亂羅賓遜的進攻節奏,其他人則隨時隨地的準備切斷外線球員對羅賓遜的送球線路。迫使馬刺的球不能輕鬆的交到羅賓遜手上,這樣一來,羅賓遜得不到球,他的危險性就會大幅度降低。至於馬刺其他人如果還有人爆種了那趙哲也無可奈何了。
所以當馬刺的再一次進攻開始的時候,坎貝爾在半場就直接找上了羅賓遜,這讓羅賓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