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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如此,那是在敘事之際,經過了“藝術加工”之後的結果。
所以,自戈壁沙漠檢查完畢之後,到另一件事發生,其間有若干時日的間隔,自然也曾發生了不少事,只不過都不在記述的範圍之中而已。
那天我一早出去辦事,到中午時分才回來。辦事的過程之一,是和一個人會晤,那人是一個奇人,且是我有求於他,和他相見,事實辦得很成功,不虛此行,可是有一點特殊情況。
這個人極嗜酒,他的名言是:“血液中若沒有酒精,那不算是活人的血。”所以,他一日二十四小時,只要是活動的時間,就不斷喝酒。而我有事去求他,少不免陪他喝一點酒。
對他來說,“一點”就是正常情形的很多。我當然不至於喝醉,但是在不到兩小時之內,灌了近一公升酒精成分百分之七十四的烈酒下去,少不免有點酒意。而且我較少在白天喝酒,那天恰又是一個陽光普照的好天氣 喝酒的人都知道,強烈的光線,對酒精在人體內的執行,有催化作用,格外能令酒意湧上來。
所以,當我開啟門,走進屋子去的時候,從明亮到黑暗,一下子不是很適應,也就是說,約有短暫的二、三十秒,視線極其模糊。
這就是合該有事了,我由於酒興高,所以一路“引吭高聲”,唱的是“滿江紅”,從“怒髮衝冠”開始,進屋之後,剛好唱到“壯志飢餐胡虜肉”。
一進門,酒眼蒙矓之中,見一個佳人俏生生地站著。佳人穿無袖上衣,玉臂裸露,肌膚賽雪,耀眼生花,長髮飄落,身形窈窕,這般可喜娘,又是在自己家中,不是白素是誰?
我打了一個噎,哈哈大笑:“我是沒有壯志的,不要餐胡虜肉,咬咬佳人的裸臂就行!”
說著,一把把住人拉了過來,摟在懷中,張口向白生生的玉臂便咬。
這“咬”,當然不是真的咬,而是調情行為的一種。而夫婦之間,這種調情行為,真是普通之至,何足為奇,我預算白素會忍受我的輕咬,然後再饗我以老大白眼,那真是賞心樂事。
可是,我才一張口輕輕咬了上去,就覺得不對頭了。
首先,溫香軟玉,才一入懷,便覺通體酥柔無比,那遠非我擁慣了的愛妻,緊接著,我左胸乳下,陡然一麻,我全身的氣力,一起消散,連張開了的口,也沒有了合起來的氣力。
我一生之中,不知道經過了多少怪異的經歷,但實在沒有一次比這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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