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第 5 章(第2/2 頁)
,一請求貴院依法判令被告嚴玉蘭停止侵害我的名譽,二,請求貴院依法判令被告嚴玉蘭公開道歉,並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一元錢,三,請求貴院依法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嚴玉蘭承擔。”
“事實和理由如下:我於1993年五月四號上午十點左右同宋旭堯先生前往水晶酒店與林奕先生商談事務,被告嚴玉蘭碰巧撞見,在沒有事實證據的情況下,汙衊我與宋旭堯先生有不正當兩性關係,並造成我的婚姻破裂....我已獲取事發當日水晶酒店的監控,能證明我與宋旭堯先生確實是去酒店商談公事,多位證人能證實嚴玉蘭故意破壞我的名譽,對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陳美婷越發的冷靜,將事實和訴求都娓娓道來,表現得像個專業的律師。
周聿見多了陳美婷在家滿身油煙味,圍著孩子和灶臺打轉的樣子,像這樣冷靜睿智,好似在發光的樣子還從來沒有見到過,他目光炯炯地看著陳美婷。
忽而他又想到了自己和陳美婷已經離婚了,頓時像洩了氣的皮球,焉巴下來。
他不經意間看到坐在側面的宋旭堯。宋旭堯穿著得體的西裝,功成名就能讓一個人散發出不一樣的光芒,周聿心裡不自覺生出一股自卑感。
他看向發完言坐下來的陳美婷,心裡產生了懷疑,這樣的大律師,能看上陳美婷嗎?他知道陳美婷是長得漂亮,可是陳美婷當時有家有孩子,宋旭堯這麼優秀的男人,怎麼也不會看上她才對。
“現在由被告答辯。”
嚴玉蘭好歹也是做過幾十年街道辦工作的人,雖然緊張,還是說道:“陳美婷跟宋律師是上下屬的關係,只是那次去酒店碰巧被我遇到了,沒遇到的時候,還不知道這兩人做了什麼呢。陳美婷說跟宋律師沒有不正當關係,那我要問了,宋律師憑什麼給陳美婷提供律師事務所的工作,甚至還給陳美婷安排出國,說這兩人沒有關係,誰信?”
陳美婷看向嚴玉蘭,聽起來,嚴玉蘭言之有理,但是到了法庭上,凡事要講法律講證據,她說的話全是憑空臆想。
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嚴玉蘭認為陳美婷出軌,可她拿不出證據,陳美婷卻將在酒店拿到的監控錄影帶拿到法庭來播放了,從錄影帶可以看到,陳美婷和宋旭堯一塊進入了酒店的咖啡廳,林奕也很快出現,三人喝咖啡談公事,一點異樣都沒有。
證據齊全,事實清楚,法官當庭就宣判了。
陳美婷當庭就拿到了審判書,她的訴求全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援。嚴玉蘭敗訴,不僅要賠償陳美婷一塊錢的精神損失費,還要公開道歉,她必須要寫道歉信,貼在家屬院的公告欄上。
......
“要我公開給她道歉,除非我死了!”
嚴玉蘭死活不給陳美婷道歉,也不賠償那一塊錢,“她就是在羞辱我!一塊錢我都不給她!”
周聿勸她,“法院會強制執行的,你要是堅持不道歉,到時候美婷要是申請強制執行,你就成了老賴,三姐是人民教師,她是公職,會受到影響的!以後咱家裡要是有誰要去參軍,也去不了!”
“周潤不是陳美婷的親生兒子?我就不信陳美婷敢強制執行我!”嚴玉蘭嚷道。
“媽!”周聿急了,“你何必犟這一口氣呢,你退休前一直是街道辦的光榮分子,要是成了老賴了,名聲能好聽嗎?”
周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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