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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帶路,省去他們去找軍隊駐紮地的麻煩。
倆人去樓上把自己的東西收拾好,把有用的東西都背在了身上,然後在樓下和那些抽到籤的年輕人匯合。
他們不知道今晚還會不會回到這個小區,畢竟這世界瞬息萬變,所以只好把行李隨身攜帶。
一行十人的小隊,就這麼出發了。
叢夏問領頭的人,“徒步嗎?為什麼不開車去?”
那領頭的反問道:“你們是開車來的?”
“是啊。”
“從市郊吧?市區是不可能的,車根本開不動,路基本全毀了,現在幹什麼都只能用腿走。”
“我們多久能走到?”
“順利的話,兩個多小時吧,我們要繞過市中心的那顆大松樹,不過,我們從來沒順利過。”領頭的臉上露出恐懼和痛苦的神色,“你也聽到了,每次出去,都有人回不來。”
“市區裡到底有什麼?”
“什麼都有,吃人的老鼠,吃人的螳螂,吃人的貓狗,反正,吃人的東西到處都是,我們第一次出來,兩個人被螳螂切了脖子,第二次出來,被一隻野貓叼走了一個人,這是第三天,沒人知道自己能不能活著回去。我現在特別後悔,當初在小區委員會投票小區內准不准許養寵物的時候,投了反對票。”
“為什麼?”
“有些人現在就靠他們的寵物活著。動物變異的比例比人類大很多,那些馴養的動物雖然身體變異,但是性情普遍沒變,至少對主人是忠誠的,而且不會主動攻擊人,但是流浪的就不一樣了,什麼都吃,尤其是人,因為人好捕獵,而且人肉多,吃一頓就夠飽。我的一個朋友,家裡養了只狗,現在長到了三米多高,每天跟主人出去捕食,一家人不愁吃。”領隊苦笑了兩聲,“你看這世道,全都反了,人要靠狗養活。”
叢夏實在笑不出來,一想到他們可能會面對小山一樣的動物,他腿肚子都抽抽了。
那領隊續道:“我們出來一趟,也要順便捕獵的,打一些體型小的老鼠啊之類的。你別以為吃野草餓不死人,長期營養不良,體質弱的很快就完蛋,年輕力壯的撐不了多長時間,所以必須得吃肉。我們出來一趟,是冒著生命危險給家人覓食的,只要還有一口氣在,爬也得爬回去。”
叢夏心裡很是觸動,也跟著嘆息了一聲。
成天壁一直在旁邊默默聽著他們說話,他把叢夏拽到自己身邊,低下頭,輕聲道:“碰到危險,別幹蠢事,跟著我跑。”
叢夏苦笑道:“你放心吧,我有自知之明。”
他雖然本性良善,但還沒有無私到會犧牲自己救別人,儘管領隊和家人的親情讓他很感動,但他知道,末世之中,他幫助不了不相干的人,因為他自己都岌岌可危。
一行人走了四十多分鐘的時候,迎面碰上了一隻巨大的金毛獵犬,目測身高三米有餘,一條腿快趕上人的腰粗,毛髮在陽光的照射下金光燦燦,威武又漂亮,它身邊跟著一個三十多歲的很普通的女人,那女人一直拽著那隻狗的腿毛,金毛就配合著她的速度,慢慢地走了過來。
幾人騷動了起來,領隊叫道:“別怕,是有主的,別怕。”
成天壁和叢夏都是第一次看到領隊口中的會為主人獵食的寵物,儘管長成一輛大卡車體積的狗,實在不該再叫做寵物。所以他們跟其餘人一樣緊張,就算知道這隻狗不會攻擊他們,也還是緊張,這是動物在遇見強大生物時的本能。
那女人瞄了他們一樣,擺擺手,拽著金毛往旁邊走去。
眾人注意到那女人手裡拖著個帶血的袋子,看那大小,可能是隻半人高的老鼠,所有人都羨慕不已,看著那死老鼠,口水都快要流了下來。
儘管老鼠是現在他們能接觸到的最合適成為食物的動物,但是卻非常不好捕獵。成群結隊的老鼠他們打不過,反而可能淪為對方的口糧,落單的老鼠見人就跑,根本追不上,能捕獵到老鼠的人,不是變異人,就是有變異寵物幫忙的人。
這兩類人現在都是所有人羨慕的物件。
社會價值體系隨著末日降臨崩潰之後,人們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壓迫下,金錢早就失去了意義,高官和大富豪也不再能夠得到豔羨,現在,武力決定一切。
小隊離開開始有人小聲說:“早知道我也養條狗了。”
“養貓好,貓抓老鼠比狗厲害多了,那樣咱們就能天天吃肉了。”
“說這有什麼意義,要不是你爸當初投了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