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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把褲頭和胸罩脫下來。因為內衣是溼的,他們往我身上澆水。我就當著他倆的面,把褲頭和胸罩全脫了,他倆也沒出去。脫完之後我穿上原來的衣服。他們說,到前面屋子你不許騙我,說好承認的,你要騙我看我回來怎麼收拾你。
按照齊曉飛的敘述,接下來,她被要求抄寫一份現成的筆錄,筆錄中她承認了賣淫的事實。當時的時間大約是凌晨3 點多鐘。第二天,齊曉飛被送到和平公安分局,給予行政拘留15 天、沒收違法所得100 元的處罰。12月29 日,和平公安分局又對齊曉飛做出了收容教育6 個月的決定。
子 墨:她怎麼受不了就要簽字呢?
姜彩熠:當時有兩個原因吧,一是,給她澆涼水,凍得她實在受不了了,她自己說當時有點失去知覺了;二是,那個男的承認了,同意替她交罰款。警察又說,你簽了字明天一早放你回家。她跟警察說,你不能騙我,我沒那個事你讓我承認也可以,但是必須讓我走。那個警察跟她賭咒發誓,齊曉飛的筆錄0
涉嫌嫖娼(4)
說燈滅我滅,說話算數,你明天早上坐最早一班車回家。這樣她就簽字了。
按照當事人劉某的敘述,在2005 年12 月23 日當晚,雖然他亮明瞭自己副廳級幹部的特殊身份,但仍然在派出所裡遭到了毆打。警察對他說了這樣的話:我們和(按摩店)老闆有仇,要整老闆,今天算你倒黴,我讓你說啥你就說啥,只要按我們說的做就放你走。而劉某一直拒不承認自己有過嫖娼行為。
子 墨:在派出所裡劉先生和民警發生肢體衝突了嗎?
姜彩熠:他自己講到了派出所之後,警察踢他的腿和腰。他回到單位脫了衣服,把傷給單位領導看。
子 墨:劉先生的身份公安機關知道嗎?
姜彩熠:知道,這就是為什麼沒有對他罰款,也沒有對他實行拘留或勞教的原因。如果正常來講,承認(嫖娼)了,也應該跟小姐一樣進行拘留或者收容教育。
子 墨:即便沒有進行處罰,但是以他的特殊身份來看,基層民警怎麼會踢他打他,而且逼著他在筆錄上簽字呢?姜彩熠:有些人也提出這個疑問。他自己說是有捱打,而且從派出所出來以後,腿是瘸的,他的司機和單位的人也可以作證。
劉 某:我說我根本沒幹那事,你們怎麼非得逼我承認?他說,把你帶進來了,你不承認我們不好交代,我們是有指標的,指標完不成,領導嫌我們無能,我們這裡也有提成。只要你按照我們說的做,就放你走。
子 墨:有人猜測,是因為基層民警想賺錢才會這麼做,可能嗎?
姜彩熠:最近公安部發了一個通知,取消基層派出所辦案指標。從通告檔案來看,基層確實存在辦案罰款有指標的問題。
在劉某的敘述裡,民警的態度此時已經和氣了許多,當時仍未完全酒醒的劉某於是答應在一份承認自己“打架罵人”的筆錄上簽字。但是,警察隔了一段時間後又返回,要求他重寫一張承認自己嫖娼的筆錄,此時他因為胃痛難忍,心臟也很不舒服,在身體實在難以支撐的情況下只得按照民警口述的內容寫了第二次筆錄。
劉 某:當時我因為酒喝多了趴在桌子上,他們自己寫了起來,寫完(筆錄)讓我簽字。我說我要看一下。他說不用看了,就寫打架罵人的內容,簽完字再看,天也不早了,簽完字讓領導看完了你趕緊走。我看他們態度也好轉了,也比較誠懇,當時我由於喝酒而迷迷糊糊的,就在訓問筆錄上籤了字,然後按下手印。那個警察拿起筆錄就往外跑,我踉踉蹌蹌地追他,想看筆錄,他一把把我推到屋裡,我坐在地上了。他說你不準動,不準出屋。後來,我的心臟和胃難受,跟他要速效救心丸和治胃病的藥。他說黑燈瞎火的,到哪去弄藥,你就挺著吧。我說我實在受不了了。他說你死了也是個醉鬼沒有人知道。沒有辦法,我怕他們在派出所把我弄死,只好按照他們口述的內容寫了第二次筆錄,並且簽了字按了手印。然後,他們把我的筆錄交給了姓楊的警察,說拿這個東西弄那個女的。
劉某在第二天被釋放,辦案的民警要求他務必對此事保密,而且還明確地告訴他,過兩天還可以把涉案的材料還給他,但是他必須對辦案弟兄有所表示。劉某感覺自己被敲詐了,於是在一個朋友的勸說下,找到了南站派出所的所長李國義,給了他3 萬元,希望他能幫助自己“擺平”此事。然而3 萬元並沒有使事情平息,最終劉某選擇了向上級彙報。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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