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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哪兒也沒有去過嗎?”
“證人:哪兒也沒去,一直同福地藤子在說話。”
當然,這並不直接對被告岡野有利或不利,即同岡野的犯罪行為無關,所以嚴
格說來,可能不適用於偽證罪的精神;但是卻可以把這個作為轉向佐山自身行為的
突破口。
然而,桑山認為這些都沒有希望。上一次副檢察長就駁回了自己的意見。副檢
察長也是秉承檢察長的意志,而且自己不負責此案,說話更沒有份量。在負責偵查
事務的人員更換時,同案檢察官亦可更換,那是在案件偵查不合格的時候。那時,
檢察長有權不改變檢察的方針,將案件移交其他檢察官審理。
“事務移交權”在檢察長手裡。
對這種局面,櫻田考慮了兩條辦法。
一是,由於佐山道夫明顯在波多野雅子的“自殺”現場,波多野雅子不是自殺,
他殺嫌疑很大。因而,讓警察署重新偵查波多野案,從那裡查出位山道夫殺害枝村
幸子的真相。
但是,這也有難度。已經作‘咱殺”處理的警察署一定對重新偵查不感興趣。
沒有任何物證,只有當天佐山開車帶著一個像波多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這一間接證
據,而且雅子的丈夫伍一郎也強調妻子是自殺。
“採用正面進攻的辦法是不行的。”櫻田說。他十分執著。“也許這樣做不合
常規,指名說佐山有殺害枝村幸子的嫌疑,把材料發表出去,怎麼樣?”
“發表?”
“在一家雜誌上發表我們的懷疑,那樣,佐山就要起訴我們誹謗他的名譽。如
果他起訴,為了認定事實,就要調查原告佐山。要想調查他,除此別無他途。”
雖然有些不合常規,倒也是一個策略。
對櫻田的“進言”,桑山不能不有所猶豫。櫻田的辦法是邪門歪道,而警察署
和檢察廳都不願重新偵查此案,只好另僻途徑。從以往的先例來看,即使有第三人
的“告發”(注:〈測事訴訟法》第239條,任何人在認為有罪的時候都可以告發),
檢察廳也不偵查。就是說,如果正道被堵死,就只好採取某種策略。
事情很簡單,明知一個無辜的人要被判處重刑,桑山不能視而不見袖手旁觀。
依法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由於自身的官僚機構和官僚意識,對一個人的人權坐視不
救;而且,內部已有檢察官發現了真相,但在檢察廳“指揮·命令”的約束下卻不
能干預。
不知二審會作何判決,高等法院的審判長是判決維持原判還是判決被告無罪,
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只要沒有新證據,高等法院也很難作出無罪判決。
“我絕不給您添麻煩,這個案子就交給我來辦,一切由我櫻田負責。”
長期以來,受桑山之託以“個人身份”調查佐山道夫的櫻田內心已形成追究佐
山的執著的意識。
“那就幹吧!”
秦山同意了。
“是嗎?謝謝!”
櫻田將雙手扶在膝蓋上深深地鞠了一躬。不用說,櫻田此時已作好了辭職的準
備。
“首先要取得雜誌社的協作,這是面臨的第一個難題。”
因為是指名揭露某人是“殺人嫌疑人”在雜誌上發表,雜誌社也需要足夠的勇
氣。
“我看《女性迴廊》可以。”櫻田說。
“那不是枝村幸子當過編輯的雜誌嗎?”
“是的。從雜誌社來說,被害人曾經在社裡工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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