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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刑訊逼供這樣的事,自古以來便有,真正能拿到桌面來追究的畢竟是少數。況且劉大鵬此時正處於在押。
就在黃勇富被武警押走,剛邁出候審室大門時,他那具被毒。品荼毒得瘦弱不堪的身軀,竟直挺挺地前撲倒下不省人事,押送他的法警和武警迅速上前將他抬走診治。
從黃勇富倒下的地方,剛子的魂魄無力地遊離出來,向秦良玉和褚德重的方向飄去。
而此時庭上,公訴人與辯護律師之間,關於如何認定秦良玉販毒次數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議。
公訴人認為,黃勇富和李強均在對秦良玉庭審時才翻的證,沒有對翻證做出合理的解釋。而多方證人證言顯示秦良玉送毒的次數絕非一次,依照刑訴法的規定,應採納李強和黃勇富庭審前的證言。
而韓鳳英則堅稱,販毒罪的主要證據就是毒。品,如果沒有發現毒。品,僅僅是別人指認的話,屬於證據不足。嫌疑人不應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況且,據黃勇富最後的陳述,讓秦明月送毒。品的那次,秦明月只是一代購者的身份,況且那次的毒。品,黃勇富並非像之前那樣用於販賣,而是用於自吸。
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買僅用於吸食的毒。品,毒。品數量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數量最低標準,構成犯罪的,託購者、代購者均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販賣毒。品罪。
公訴人對韓鳳英的答辯反擊道:“證人是證據的一種形式。雖然沒有現場被抓,但如果綜合證人等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罪名同樣是可以成立的。”
整個辯論過程中,褚德重都在非常認真地聽著,並不時地對秦良玉做著解釋,同時他非常讚賞韓鳳英的職業素養及專業水平。
激烈的辯論持續了接近一個小時,雙方見也沒有什麼新的論點,這才熄了“戰火”,各歸各位。
田仁和這時問道:“控辯雙方是否還有新的辯論發言?”
丁鋒劍道:“作為公訴方,我們堅持剛才的意見,沒有新的發言。”
韓鳳英道:“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的執業原則,我同樣堅持剛才的辯護意見,沒有新的發言。”
田仁和看向秦良玉,宣佈道:“法庭辯論結束!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秦明月,你可做最後的陳述?”
在褚德重的提示下,秦良玉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在座的各位:被捕前,我雖是一名在校學生,尚沒有踏上社會,為社會做出任何貢獻。但是作為一名中國合法公民,我一直秉承的是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原則,雖然法律意識淡薄而導致被人利用,但那並不代表我要挑釁法律的威嚴。”
“我堅持認為我是無罪的,請求審判長能夠給我一個公平、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結果。謝謝!”
這是田仁和及所有在座人聽到的最奇葩的陳述!
“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現在休庭,本案經合議庭合議後,定期宣判!”敲了下法槌。
就在秦良玉準備與前來帶自己的眼鏡女一起離開時,她聽到身後的喧譁聲,趕忙回頭看去。
韓鳳英暈倒了,坐在她身邊負責記錄的年輕女書記員正在費力地扶著韓鳳英的身體,大喊大叫著。
韓國良從座位上直接衝了過去,馬依風看了秦良玉一眼,不得已也跟了過去。
秦良玉放慢腳步,邊走邊回頭,她見到韓國良在訓斥馬依風,而馬依風將韓鳳英抱起向大門外急匆匆地走去。。。。
作者有話要說: 秦良玉的庭審終於完結,接下來便是等待宣判了。
感謝追文的讀者!鬼夥希望大家有什麼意見或建議多對鬼夥提提,別看完了就放肚子裡爛著,鬼夥每發表一篇新文,最少要打十個噴嚏,這說明有潛水黨在對著螢幕向鬼夥提意見。
鬼夥沒有秦良玉的異能,聽不到您這樣的點評,請在您認為有意見要發表的章節下來上兩句吧。*^_^*
☆、第一百一十一章
這些天,海濱市街頭巷尾都在紛紛議論著秦良玉的案件,幾乎所有人都在罵秦良玉是一個紅顏禍水。
因為在他們的心裡,始終認為李強是一個致力於公益事業的大善人,都認為是秦良玉害了李強。
還有的人認為秦良玉是一個妖女,從來沒聽說有哪個案件在開庭的前後,先是死了一個前來作證的女犯人,接著一個男犯剛為秦良玉作完證竟然暈倒變成了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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