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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兒有些害怕,但是,還是要看看是否有人求救,這是做人的基本。
她先電話給良雪,周知她和警司,因為深田驟亡,必須通知他們。他們二人在忙一件殺人案,已經告破;現場血跡DNA檢測鎖定兇手。良雪被請做辯護律師。以為深田的案子也算是抓住,等著審判,沒有想到又有蹊蹺發生。
二人答應著趕來。
根據電梯出口的脫落木條檢視,似乎木條已經墜入電梯井底,沒有人呼救呀?
正觀望,有個黑影出現,衝過來一把欲將墨兒要推入黑洞的電梯井口,許是墨兒嚇暈了,一下子就軟軟的昏倒了,那人徑自自己撲了進去——無底的黑洞!
警笛響起,墨兒被媽媽和父親的學生接走,她嚇的依在媽媽懷裡直哭泣,什麼話都說不出來。
這口電梯井2米寬大概20米深,由於消防隊員無法從頂部施救,最終決定將一樓牆壁鑿穿。
經過近3個小時的鑿牆施救,23時許,墜入井中的人被找到,但已氣絕身亡。
是本院的一位女醫生。何來怨恨要如此?
墨兒想起包裡的殘留輸液液體。
查:
中藥複方製劑清開靈注*輸液,葡萄糖平衡鹽液內加20MG清開靈,當時是60滴~每H輸入。
存在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資訊已在醫院中引起高度關注。
經過監測,對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清開靈注射劑(包括注*和凍乾粉)存在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作為清熱解毒、化痰通絡、醒神開竅的中成藥製劑,該藥引入市內醫院已有10多年曆史,一般應用於抗病毒,供治療病毒性疾病。該藥作為清熱解毒類中成藥品,最終因發現的不良反應病例不多最終未有定論。潛規則裡已經不再用,歸入藥房封存。
把本已經禁用批次的藥物,用於深田,是在得知深田已經腦挫傷,不能判處絞刑的情形下,而以墨兒的聰穎發現了藥物色澤上的不同,引起懷疑,為滅口,才對墨兒下的狠手吧?
良雪恨得直怨墨兒不該自己來,墨兒哭著說,怕深田再逃跑。
警司想起,幾年前一樁兒童意外死亡案,好像報案人長的很像墜電梯井者,回去查案宗。
前年,2月15日傍晚,一名18個月大的男童在一五金店內玩耍時,不慎喝入亞硝酸溶液,送院搶救後不治身亡。院方則解釋稱搶救過程“完全符合醫學規範”。五金店的老闆說當時自己去給一個顧客找貨,而店面只有那個顧客,他並不知情。附近的小孩,來玩的很多,也沒有在意。出來時,也許是顧客等的不耐煩了,走了,沒有了蹤影。
當時店主的談話記錄:
“當時是5點半剛過,看見孩子手裡拿著一個碗,嘴角還流著黃色液體,旁邊鋼珠店裡的兩個10歲左右的小孩告訴我那個小孩喝了化學液體。”
再詢問之下,該鋼珠店老闆告知小孩喝下的是放在地上的一盆用於清洗鋼珠的,經過稀釋的亞硝酸鹽溶液。於是,這位老闆立即給孩子扣喉,並將部分液體吐出。而由於仍不放心,立即將孩子送到對面桂南醫院。據他回憶,孩子喝下前後不到10分鐘。
“其實送桂南病院前孩子表現都還正常,送到後,他們說中毒難治,沒有裝置,於是再打120,並靜脈注射、吸氧。”隨後,120將孩子送至本區的更大的桂洲病院,此時孩子嘴唇開始發紫,但仍表現活潑有力。“醫生不讓進搶救室,中途又讓簽了幾張單,說是要做催吐,我也沒注意看是什麼內容。大概半個小時後,孩子母親來了,孩子又被送到了兒科。又過了不到一個小時,就說孩子不行了。”
孩子母親,在孩子身亡後,糾結於醫院的治療搶救不及時。在醫院事後提供的各種單據中,有寫到“洗胃”,而且搶救、送院的時間、所描寫的症狀與事實不符。同時,死者家屬認為賣鋼珠的五金店老闆沒有保管好自己的東西,導致孩子不慎喝入死亡,因此向這兩方要說法。
桂洲病院方面向警方介紹了搶救全過程:患兒被送到南區站時,社群醫生給予吸氧、緊急催吐、靜脈輸液等治療並立即呼救護車,迅速運送回總院後立即被安置到急診搶救室搶救。當時患兒神志不清,呼之不應,雙側瞳孔對光反射遲鈍;向家屬交代病情危重,簽署病危通知書,並請兒科會診後即送入兒科搶救,入科時心跳呼吸停止,於是立即予以心肺復甦術、插胃管等搶救措施。患兒經積極搶救一直未恢復自主呼吸及心跳,19:20宣告臨床死亡。死亡原因考慮為:重度亞硝酸中毒。
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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