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俘虜艾能奇送京議罪(第3/3 頁)
他跟對方也談不上冤仇,一切措施都是以防止自盡為限。人的無名指和小指是很無力的,根本不可能握持住東西,就給他左右手各留兩根指頭畫押按指紋好了。
艾能奇不肯說,沈樹人也懶得在他身上浪費力氣,反正問別的戰俘口供也是一樣的。
一番嚴刑拷打之後,沈樹人也果然挑出了足夠配合的聰明人,得到了“張獻忠此次之所以非要在無法攻佔城池的情況下、派小部隊來擔任死士,為的就是殺害藩王陷害閣老”的口供。
歷史上楊嗣昌在張獻忠偷襄陽之戰中,最大的問題就是讓流賊全身而退了,沒有抓到任何為首將領俘虜,連證明對方作案動機都做不到。
現在,沈樹人好歹給襄王等人報了仇,把兇手部隊滅了抓了,還問出了動機,崇禎應該會好好想清楚,不至於做出“親者痛仇者快”的事兒。
為了保險,沈樹人殫精竭慮,又寫了一封秘奏,試圖委婉地幫皇帝分析清楚事情的邏輯:
張獻忠之所以敢這樣花血本搞無法長期占城、卻非要刺殺藩王的罪行,就是大明原先的刑法太嚴苛、僵硬。大明律對於“失地”的罪責很重,一旦失地失到藩王被陷,督撫都要被殺問罪。
這就逼出了張獻忠以陷害督撫為動機的“特種作戰”,說白了這次打襄陽,並不是“攻城”,而是“行刺”。
如果藩王是被行刺,那不該是督撫的罪責,最多隻是王府護衛的罪責。因為張獻忠的部隊不是一開始就明著打出旗號來攻城,他們只是小股刺客偽裝成百姓滲透行刺。
所以,為了防止流賊處心積慮利用大明律法,建議朝廷明確解釋一下法條,“失地陷藩”,必須是城池被正式攻破、且半個月都沒有被官軍收復的那種。
如果只是暫時一天或者兩三天為流賊控制,按完全可以按照滲透行刺論處,並不是真的長期丟失城池。
沈樹人還委婉地在秘奏裡苦諫:這樣明確朝廷律法,並不是修改律法,只是純粹的解釋,不丟人。
而且,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藩王們,只有讓流賊知道,在無法長期攻佔城池的情況下,只派出死士玩這種有來無回的刺殺藩王行為,陷害不到地方督撫,流賊才沒有動機去殺害更多藩王——
這次刺殺襄王貴王成本也是很高的,張獻忠付出了兩千兵馬和一個義子。大明朝藩王數量過百,張獻忠拿得出一百個武藝高強的義子來一換二換命麼?
寫完這一切,沈樹人就讓左子雄親自帶領一支精兵,把俘虜押送到京城去,順便帶上他的奏摺文書。
最後,沈樹人還順手玩了點反間計。
他讓人偷偷放出風聲去,說這次艾能奇之所以被擒、李定國可以跑掉,是因為李定國私下裡跟官軍有交易,要把他這個義弟陷害死,減少一點將來繼承義父基業的競爭對手。
不管這種說辭能不能離間到流賊內部,但至少很符合邏輯:給閹黨當乾兒子的人,哪個不想繼承乾爹的事業?
甚至給張獻忠當乾兒子,繼承機率比給魏忠賢當乾兒子還高呢——魏忠賢好歹是三十來歲娶妻生育之後,才自宮進的宮。
那些給魏忠賢當乾兒子的人,是知道魏忠賢有女兒有外孫有侄兒可以繼承家產的,沒有哪個閹黨官員指望繼承魏忠賢的遺產。
張獻忠的斷子絕孫程度比魏忠賢還徹底,給他當乾兒子的繼承收益自然高得多了。
不管能離間到什麼程度,沈樹人這樣布一顆閒棋也不用花代價,純粹的無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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