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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塵埃落定(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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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其詞、最後被發現純屬捕風捉影煽風點火,那也會付出相應的代價。坐實了誣告罪的話,被反坐殺頭的也不是沒有。

這一次,要給楊嗣昌的疏忽定罪,崇禎首先召見的便是兵科給事中沈迅。

好在楊嗣昌也不傻,他離京外出督師,留在京城的兵科給事中當然都是他安插的心腹——歷史上,這位沈迅和後來的兵部尚書陳新甲,都是楊嗣昌外放前提拔上來、留在京城兵部的耳目。

楊嗣昌活著的時候,沈迅和陳新甲之間關係還可以,兩人也都忠於提拔他們的楊嗣昌。

但楊嗣昌死後,這沈迅和陳新甲的矛盾就激化了,最後陳新甲被人彈劾問斬之前,沈迅還落井下石了,結果崇禎聽說之後,都有些不齒,還噴他說“當年楊嗣昌提拔你倆,要是讓你上你還不如陳新甲呢”。

所以,如今這一切雖然還沒發生,但沈迅好歹是忠於楊嗣昌的,此時此刻還不至於跳反。

面對皇帝的垂詢,他也誠懇地說:“陛下,臣以為此次變故,湖廣兵備沈樹人所奏確屬有理。張獻忠並未能攻佔、長期佔領襄陽,只是派出了一些死士滲透入城刺殺。

這些人都不穿甲冑,兵器也是另外偷藏進城的。讓朝廷大軍負責排查這些刺客,屬實有些為難。所謂術業有專攻,出了這種事兒,應該是王府護衛和地方典史、衙役捕快的罪責。

如果是發現了流賊滲透後、一刀一槍正面搏殺打不過流賊死士,導致城池陷落,那才是守軍將士和督師督撫之責。”

崇禎原本其實也不太想嚴懲楊嗣昌,因為他已經通篇細讀過了沈樹人的奏請,看明白其中“張獻忠謀害藩王,就是想陷害督撫、利用大明律法的空子讓朝廷自毀長城”。

既然如此,崇禎也不傻,不能中了張獻忠的計。

因此,只要皇帝不丟臉,有臺階下,就可以不殺楊嗣昌,最多隻是訓誡降職、降低待遇、罰俸,但是依然管原來的事兒。

待遇可以降,權力不能隨便變,不能破壞剿賊大業。就像諸葛亮街亭兵敗、貶官三級,雖然掛右將軍的頭銜,管的還是原來的事兒。

崇禎對沈迅試探再三,見對方言辭懇切,有了臺階,這事兒也就暫時揭過。

然後他又召見了如今還只是兵部侍郎的陳新甲,也問了一番,陳新甲的意見也差不多,崇禎就決定等幾天、風頭過了再慢慢下論斷。

(注:歷史上陳新甲這時候已經是兵部尚書了,楊嗣昌都死了小半年了。但因為蝴蝶效應,設定陳新甲現在還是侍郎,要過一陣子才正式升尚書。)

……

然而,崇禎沒想到的是,大明朝到了這節骨眼上,黨同伐異互相攻訐的破事兒永遠不會少。

楊嗣昌走之前,把兵科的給事中都安排成自己人,但他不可能把六科的給事中,以及全部的科道言官,都安排成自己人。

楊嗣昌一派跟東林之間也有不少恩怨糾葛,所以很快就有一些不負責兵事的言官,也開始抨擊楊嗣昌,外加不服“襄王貴王之死是刺殺”的定性。

也反對朝廷明確解釋相關律令、明確“失地陷藩”的時間尺度。覺得“暫時被刺客滲透擾亂某座城池數日、就被朝廷大軍趕回平賊”的情況,也該繼續算“失地”。

“失地”怎麼可以因為是被偷襲、是臨時不差,時間短,就不算失地呢?一天都不行!

東林“眾正”從來都是絲毫不允許有道德瑕疵的,原則問題哪能給個寬限期?

上書抨擊得最狠的,是兩名給事中方士亮、馬嘉植——說來也巧,這倆人正好是歷史上一年後彈劾弄死陳新甲的。

不過仔細想想也正常,陳新甲算是楊嗣昌的餘黨,那些歷史上跟陳新甲不死不休的東林眾正,自然也會是此刻最想給楊嗣昌上眼藥的。

方士亮、馬嘉植拼命拱火澆油,渲染“現在外面士林清議都在恥笑陛下執法不嚴,不能駕馭地方督撫,任由地方上隨意降低守土標準、有辱我大明剛正誓死不退的威嚴”云云。

崇禎被鬧得很沒面子,不免又生出了殺楊嗣昌的心思。

如此局面,想幫楊嗣昌斡旋的沈迅也沒了辦法,他畢竟只是一個給事中,不可能跟其他一群給事中對噴,那也不是他的職責,如果表現太積極還會被懷疑——

言官的存在,價值就是查漏補缺,彈劾事務官,哪有言官主要火力是用來噴別的言官的?你是什麼居心?

所以,只有受恩於楊嗣昌的兵部侍郎陳新甲,可以勉為其難在那兒苦苦支撐,卻獨力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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