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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隊抵達中國,並與赫德在1863年6月到達北京。李泰國到京後,清政府才知他與阿思本簽訂合同的事情。
於是,阿思本事件發生!
清政府各級官員對這個事件非常震驚。李鴻章說:“若令李泰國一人專主,要求脅制,後患方長。”奕?與李泰國爭論長達1個多月,最後堅決廢除了13條合同,重新擬定了《輪船章程》,規定:
第一,艦隊指揮由中國人擔任,阿思本為副手,並由中國方面主持艦隊事宜;
第二,艦隊中的外國官兵由阿思本進行管束,對其中騷擾百姓及作出不法事情者,應予以嚴懲;
第三,隨時挑選中國人上船學習行船放炮等技術,阿思本務須督同船主員弁,實心教練等。
對這些新的規定,阿思本卻不同意。1863年10月18日,李泰國和阿思本一起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遞交申呈,堅持要履行其私下訂立的合同13條。
清政府還沒有昏庸到連數都不識的地步。奕?想,我再弱,也有個底線,中國兵權不能把持在外國人手中,這就是我的底線!我花錢給你們英國人建立一個艦隊,真是天大的笑話!我寧可把艦隊解散也不能答應你們英國人的無理要求。
還果真讓奕訢給說著了。英國駐華公使館說,你廢除李泰國與阿思本的合同,我就降下英國國旗回國。這是典型的威脅!正當雙方僵持不下時,美國新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上任,途經倫敦,就此事在中英兩國間進行斡旋。
最後,決定解散這艘艦隊,將7艘軍艦駛回英國拍賣;中國清政府發給600名英國海軍官兵路費,另外付阿思本1萬兩白銀的勞務費。
至此,被弄得沸沸揚揚的阿思本事件才結束。
在這個事件中,清政府一買一賣,外加送盤纏,白白耗費了白銀70萬兩。
對這件事情,清政府是越想越氣,好不容易弄個艦隊,就這樣夭折了,真是倒黴!於是,把李泰國在海關總稅務司的職務解除了。
海關稅務司可是個油水極大的機構,李泰國被撤職後,一下子就慘了,“詞色之間,業已神喪意沮”,於1864年1月9日,轉道上海和香港灰溜溜地回國了。
以上就是阿思本事件的來龍去脈。這個事件警示後人:如果國家弱到連主權都守不住的程度,說不上會發生什麼怪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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